河北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
2023-07-12 12:28:28
新华网
(相关资料图)
7月11日,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河北省财政厅印发《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,调整增加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、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。按照原工资100%享受基本养老金(离退休费)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。
根据通知,此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包括三部分:
定额调整。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。
挂钩调整。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)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(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);按照本人2022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%,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。
倾斜调整。对高龄退休人员,截至2022年12月31日,退休退职人员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,每人每月增加20元;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,每人每月增加30元;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,每人每月增加40元。对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,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,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,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,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。驻河北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,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,每人每月增加30元;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,按照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