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球即时:吉林信托第四位落马董事长一审被判14年,多款产品违约待解
继2021年5月被提起公诉后,吉林信托前董事长邰戈于5月22日迎来一审判决。
而在此之前,吉林信托已接连有三任董事长落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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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,吉林信托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邰戈受贿、贪污、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,对被告人邰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;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;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三十万元;对邰戈贪污、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,发还被害单位或上缴国库。
经审理查明:2010年12月至2019年6月,被告人邰戈利用担任吉林银行副行长,吉林信托总经理、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34.45万元,其中505.64万元系未遂。2009年4月,邰戈任吉林银行副行长期间,利用主管资产保全部、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便利,侵吞公共财产人民币222.43万元。邰戈还在银行贷款清收过程中滥用职权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人民币3524万元。
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邰戈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、贪污罪、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,应数罪并罚。邰戈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贪污数额巨大,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,应依法惩处。鉴于邰戈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,系坦白;揭发他人犯罪行为,查证属实,具有立功表现;且真诚认罪悔罪,积极配合退赃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轻处罚情节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作为吉林信托第四任被查的董事长,邰戈于2018年6月升任吉林信托董事长一职,但2020年9月,邰戈便被吉林省纪委监委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并于2021年4月被双开。
在邰戈之前,吉林信托已有连续三任董事长落马。
首任董事长张兴波于2007年涉嫌受贿罪被逮捕,后被判死缓;第二任董事长高福波于2007年6月接替空缺职务,2015年辞去董事长一职,2018年12月被查;第三任董事长李伟于2015年10月到任,但不到2年便落马。在空缺将近一年后,2018年6月邰戈上任,但任职时间也仅两年半。
邰戈落马后,2020年9月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刊登评论文章称,继前三任被查后邰戈落马,这其中不仅有干部个人自身品质的问题,也必然有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缺位的原因。
公开资料显示,吉林信托前身为吉林省经济开发公司,成立于1985年,2002年3月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获得重新登记,更名为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;2009年2月18日,经中国银监会批复,更名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。
截至2021年末,公司注册资本金15.96亿元(含外汇1815万美元),吉林省财政厅代表吉林省政府持股97.496%,其余四名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、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、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、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持股0.626%。
公司已连续两年未在官网披露年报,至于不披露原因,业内多传言除董事长接连落马外,2019年年报被曝光直接复制粘贴2018年数据,旗下多款信托产品暴雷尚未解决等都为其中原因。
对此, 界面新闻致电公司进行求证,但未获回复。
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,截至目前,吉林信托一款违约多年的产品“吉信·汇融38号中科建设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”(下称:吉信·汇融38号)已于近日启动信托份额转让,但信托份额转让款仅为本金的60%。这也意味着过半数签署这份转让协议的投资者将损失40%本金和利息。
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显示,“吉信·汇融38号”首次申请登记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,存续期间为2年,为投向房地产业的融资类信托项目。不过,投资人爆料,“吉信·汇融38号”早在2018年3月便不能正常付息,截至目前违约已超5年。
2023年4月,部分投资人与第三方公司——吉林国融城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,按照60%的本金比例和放弃利息的条件,一次性将名下所有的信托份额转让给吉林国融城开,转让价款的最晚支付日期为2023年5月20日。
而除“吉信·汇融38号”外,界面新闻了解到,目前,吉林信托旗下的“汇融16号”、“汇融23号”、“汇融50号”等多款信托产品被爆仍处于延期兑付及违约状态,尚无最新进展。